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郑晶晶、李长宝、王桦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