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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联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联德股份:联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7.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64 元/股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德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
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7)。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五)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七)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64 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 76.608 万元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对价相应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656,000            -72,000        159,58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1,600,000                  0          81,600,000

      总计                241,256,000            -72,000        241,184,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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