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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58:澳弘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605058:澳弘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73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13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35,731,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3 元/股。投资者请按 18.23 元/股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
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
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22 日(T-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3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50.86 倍。本次发行价格 18.23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
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八、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51,376,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593,419.66 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782,710.34 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91,782,710.34 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九、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三、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84,460.64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0.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01.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39.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3.07%,主要系 2018 年进行了同一控制下合并所致。2020 年 1-6 月,受新冠
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为 39,446.3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89%;净利润为 6,085.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76%。根据现有订单量、存货库存数量、产
品生产及交付计划,经公司测算 2020 年 1-9 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区间为 57,900 万
元至63,400万元,同比下降8.34%至上升0.37%;净利润区间为8,100万元至8,700万元,同比下降 8.68%至 1.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7,800 万元至 8,400 万元,同比下降 8.21%至 1.15%。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十四、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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