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59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3.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3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2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余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数量(万股)
2022 年 10 月 18 日 7.02 1,063.00 81 137.0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余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数量(万股)
2023 年 7 月 20 日 6.67 137.00 26 0
(三)预留授予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或
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0 亿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 告, 2023 年营业收入为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927,925,979.25 元,业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 绩目标完成度 B>100%,对
A≧100% X1=100% 应 X2=100%,因此公司层面
各年度实际净利润相对于 80%≦A<100% X1=50% 解除限售比例(X)=100%。
目标完成度(A) A<80% X1=0%
各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相对 B≧100% X2=100%
于目标完成度(B) 80%≦B<100% X2=50%
B<80%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X1和 X2的孰高值
(X)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共有 1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公司可在考核年度内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 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考核
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结果为不合格,对应的子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按照公司现 公司考核系数为 0;有 2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各考核年度子公司业绩指标的考核结果,对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2023 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
业绩指标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为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
核系数为 80%。其余激励对
子公司考核系数(Y) 100% 80% 0 象所在子公司均达成考核
目标,2023 年业绩指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