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4-014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内容: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德”),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投资合同》,拟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固定投资8亿元,含新增设备投资7.2亿元、厂房投资0.8亿元;其中购买中安重工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约2.1亿元;其余为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同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以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材料、光伏新能源、新型显示以及轨道交通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瑞德,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投资合同》,旨在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投资项目名称: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
2、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 5 条钢铝板加工线、5 条冲压焊接线等。
3、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其中固定投资 8 亿元,含新增设备投
资 7.2 亿元、厂房投资 0.8 亿元;其中购买中安重工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约2.1 亿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4、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
5、投资项目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6、投资项目位置和面积:项目拟利用位于凤鸣湖北路 50 号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项目占地面积约 250 亩,已建成的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其中主厂房建筑面积 5.66 万平方米。
7、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为 24个月。开发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对外投资的考察、谈判、文件签署、项目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予以批准授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方单位
1、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3)注册资金:49,282.9181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4 年 07 月 08 日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64726143G
(7)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3759 号(宝山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钢材剪切加工及仓储配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倩
(3)注册资金:1,000.00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4 年 01 月 04 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9H99E8C
(7)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北路 50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倩
(3)注册资金:6,538.4615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PM8B578
(7)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银湖北路23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对方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芜湖市华山路 39 号
(3)负责人:曹小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1143F
(5)关联关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公司全资子福斯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瑞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瑞德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一: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乙方二: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
乙方三: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
(“乙方二”和“乙方三”为“乙方一”控股子公司,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互称为“对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各称为乙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用钢材落料、冲压焊接、热成型、一体化压铸等深加工项目。
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 5 条钢铝板加工线、5 条冲压焊接线等。
3、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其中固定投资 8 亿元,新增设备投资
7.2 亿元、厂房投资 8 千万元;其中购买中安重工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约 2.1亿元;其余为流动资金。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拟利用位于凤鸣湖北路 50 号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项目占地面积约 250 亩,已建成的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其中主厂房建筑面积 5.66 万平方米。
2、取得方式:乙方二芜湖福斯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直接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双方约定价格为 2.1亿元,各自承担交易所需税费。
(四)项目建设
1、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开发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手续延迟,乙方开发周期相应顺延。
2、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芜湖市的有关规定。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3、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4、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优惠政策。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乙方项目公司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5、乙方项目公司承诺自签订合同后在芜湖经开区的经营年限不低于 20 年。
6、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销售规模、税收贡献等。
7、乙方项目公司项目应符合芜湖市政府有关产业投资项目空间布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履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如果合同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合同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八)权利的放弃及转让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