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美邦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美邦股份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9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078,60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843,391.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30Z01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规模(万元) 额(万元)
1 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生产 15,259.91 10,284.339193 2020-610526-26-03-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038685
2 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7,370.00 7,000.000000 2019-610162-74-03-
026648
3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8,268.28 4,300.000000 2020-610162-72-03-
050814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279.18 3,000.000000 2020-610162-65-03-
06716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600.00 14,600.000000 -
合计 48,777.37 39,184.339193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陕西亚太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检测”),公司拟以募资资金4,500.00万元向亚太检测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5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亚太检测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陕西亚太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欣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A19号楼
经营范围:产品理化性质检测;农药、肥料产品研发;农药残留实验与评价;环境行为研究、检测与评价;环境毒理研究、检测与评价;非临床药物药效研究及安全性评价研究;生物活性测定与评价;田间药效实验与评价;化工分析;食品安全与检测;农药、肥料检验检测;计量仪器的校准;风险评估;农药和肥料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美邦股份均持有亚太检测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26.58
负债总额 841.48
净资产 85.09
营业收入 0.00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5.47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亚太检测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亚太检测、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各方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陕西亚太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亚太检测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亚太检测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亦非 顾叙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