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Meib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80 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不低于 25%;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9 月 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520 万股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
愿锁定承诺 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通美实业、美富咨询、美平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
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张伟、郝新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丽娟、樊小龙、
于忠刚、乔明玉、赵爱香、何梅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欣、冯塔、司向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期: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80 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
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1)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3)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自有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