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630,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54.23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44,621,700 99.9941 8,500 0.005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44,621,700 99.9941 8,500 0.005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44,621,700 99.9941 8,500 0.005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1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1,389,200 99.3918 8,500 0.6082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1,389,200 99.3918 8,500 0.6082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3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 1,389,200 99.3918 8,500 0.6082 0 0.00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2、3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田无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