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浙江永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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