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为公司员工提供宿舍便利,有利于稳定公司员工体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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