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2021 年 10 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议案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议案二: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5、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议案二: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