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6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
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