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7 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变更为 26,66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0,000 万股变更为 26,667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 2021年 8 月,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 公司由其前身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发 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30800000018871。 30800000018871。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币普通股 6,667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9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7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67 万
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 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26,667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司 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指定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
《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告。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 《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 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