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12.9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6,588.0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58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0 年 9 月 23 日募集资金净额 36,588.05
减: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36,207.48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291.14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0,916.34
减:购买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 12,000.00
加: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到期及收益 12,174.06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276.8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44
3、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44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7.52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12.98
减: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6.90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
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2 年 3 月 9 日募集资金净额 75,297.30
减: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66,291.72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660.78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4,630.94
减:购买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 30,083.28
加: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到期及收益 24,581.91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500.92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05.13
3、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05.13
加: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到期及收益 6,036.40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470.11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52.77
减: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7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22.0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
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
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金额 对应募集资
(元) 金投资项目
长华控股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505001040021006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司慈溪周巷支行
汽车冲焊件
长华控股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 394878510392 已注销 (武汉)生
股份有限公司 溪周巷支行
产基地建设
武汉长华长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项目
汽车零部件有 127909032110703 已注销
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