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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8 沪市 长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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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
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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