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8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0,24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1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7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90,24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由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 3 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9,000 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88 人。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889,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78 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90,2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
(元/股) (股) 数(人) 量(股)
2022 年 9 月 15 日 8.13 3,019,000 88 300,00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解除限售上市流 解除限售股票数 解锁人数(人) 剩余未解锁数量
通日期 量(股) (股)
首次授予第一 2023年10月18日 889,200 84 2,094,800
个解除限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A) 告,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业收入 2,421,922,542.4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5 亿元 23 亿元 元,完成考核年度营业收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入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系数(X) 值,因此公司层面系数(X)
A≧Am X=100% =80%。
营业收入(A) An≦A<Am X=80%
A<An 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 除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1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Y)按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务原因已身故、1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绩效 A B C D 象担任监事已不具备激励
考核结果 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
绩效评分 80 分及以上 70 分-79 分 60 分-69 分 60 分以下 共有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个人层面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