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
《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99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
额 金额
1 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 35,894.77 35,894.77 35,192.15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2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 26,224.58 26,224.58 26,224.58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 13,880.57 13,880.57 13,880.57
产基地项目
合 计 75,999.92 75,999.92 75,297.30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2,972,966.10 元,少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
况。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1、现金管理的目的: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中,资金分期进行投入,
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5,000 77.67 0
2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5,000 78.75 0
合计 10,000 10,000 156.42 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