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数量为 51,806,353 股,发行价格为 14.6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
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1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长华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批文,本次发行获得核准。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数量:51,806,353 股
3、定价基准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价格:14.67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
6、募集资金净额:752,972,966.10 元
7、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26,232.41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东吴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3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2 年 3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长
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008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15:00 止,东吴证
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32250198823609000066 的账户已收到13家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59,999,198.51 元。
2022 年 3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0080 号《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长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026,232.4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2,972,966.1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1,806,353 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1,166,613.1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四) 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东吴证券具有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67 元/股,发行股数 51,806,353 股,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198.51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UBS AG 2,931,152 42,999,999.84 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44,989 29,999,988.63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33,265 199,999,997.55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65,780 154,999,992.60 6
5 周容 2,385,821 34,999,994.07 6
6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领三联资产 1,704,158 24,999,997.86 6
管理有限公司-智领梓麒量化
中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34,628 111,999,992.76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8 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 1,704,158 24,999,997.86 6
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704,158 24,999,997.86 6
金
1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2,324 25,999,993.08 6
11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3,340,149 48,999,985.83 6
业(有限合伙)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2 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一期 1,704,158 24,999,997.86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田万彪 681,613 9,999,262.71 6
总计 51,806,353 759,999,198.51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