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目录
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6
三、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8议案一、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之前到达滨江区春晓路 529
号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
的登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
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6 楼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宣读《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电集团”)就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的实际需要,由于原材料煤炭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及新增管网安装工程项目,预计需增加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金额 31,369.00 万元,增加后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金额 101,406.00 万元。
(一)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 2021 年度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调整前 增加金额 调整后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 62,397.00 28,334.00 90,732.00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安装维修服务 4,117.00 1,962.00 6,079.00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蒸汽供应 3,522.00 1,073.00 4,595.00
合 计 70,037.00 31,369.00 101,406.00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
方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 7 号
热电集团持股 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
持股比例 展有限公司持股 1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 25%,
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10%,协联能源(香港)
有限公司持股 15%。
热、电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压
缩空气生产与销售;发电、供热技术开发。(上述经营
经营范围 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
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虞杭协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上虞杭协 40%股份。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法定代表 莫勇
方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1 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
住所
道 555 号
持股比例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卷烟纸、食品用包装纸、机制纸研发、生产及销售;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因此,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与浙江华丰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
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