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盛峰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89,902,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年5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847,608股。
君盛峰石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但君盛峰石为股权投资公司,出
于自身资金需求等相关因素考虑,需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应的安排,后
续君盛峰石将会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君盛峰石 89,902,071 14%
一大股东 89,902,07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称 持数量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君盛峰石 不超过: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2/6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 身 资
12,847, ~2022/6/5 格 金需求
608 股 不 超 过 :
6,423,804 股大
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6,423,804
股
备注:
上述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行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君盛峰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决定本次股份减持的具体实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