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五洲特纸 股票代码:605007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Quzhou Wuzhou Special Paper Co., Ltd.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
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发行人董事长赵云福、董事林彩玲、董事兼总经理赵磊还作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曹亮、林万明、赵云飞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宁
波云蓝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4、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机构股东古道煦沣二期、浚泉信德、龙湾科创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自然人股东胡维德、姜云飞、罗邦毅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其就所持发行人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事宜,共同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3、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三)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云蓝,其就所持发行人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的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3、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
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就所持发行人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3、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