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Quzhou Wuzhou Special Paper Co., Ltd.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1万股,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
发行股数 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1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
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
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
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
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发行人董事长赵云福、董事林彩玲、董事兼总经理赵磊
还作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曹亮、林万明、
赵云飞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
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员
工持股平台宁波云蓝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
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
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
赔偿损失。
4、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机构股东古道煦沣二期、浚泉信德、
龙湾科创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
赔偿损失。
5、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自然人股东胡维德、姜云飞、罗邦毅
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
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