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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6:山东玻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6

605006:山东玻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法、刘英新、孙琦铼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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