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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甬金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3.74 元/股调
整为 8.42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9 元/股调整为 8.94 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3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且计划在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3.74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9 元/股调整为 8.9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同意向 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
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4.44 元/股调整为 13.74 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9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0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160 股。

  10、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800 股。

  1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且本次
同时审议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3.74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9 元/股调整为 8.94 元/股。对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 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62,879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20,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6,496,320 元,转增 104,904,18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38,024,580 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2,448,858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8,72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20,066.5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由 13.74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9
元/股调整为 8.9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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