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继续承担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更换了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5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为8,668.45万元,同意公司使用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2.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已提前归还2.5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已提前归还2.5亿元的临时补流资金。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2日,公司归还了3.8亿元临时补流资金。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2.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
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甬金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