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4.74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根
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2、授予数量:234.74 万股
3、授予人数:101 人
4、授予价格:14.4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涉及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共计 234.74 万股。暂缓授予 1 人,涉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备注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周德勇 董事、总经理 8 2.8496% 0.0347%
2 董赵勇 董事、副总经理 8 2.8496% 0.0347%
3 李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 8 2.8496% 0.0347%
4 朱惠芳 副总经理 6 2.1372% 0.0260%
5 王丽红 副总经理 6 2.1372% 0.0260% 暂缓授予
6 申素贞 副总经理、财务总 6 2.1372% 0.0260%
监、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98.74 70.7915% 0.8616%
员(96 人)
合计 240.74 85.7519% 1.04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三)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76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 101 位激励对象认购的 234.74 万股所缴纳的认购
股份资金合计人民币 33,896,456.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347,400.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剩余部分 31,549,05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 230,670,000 股变更为 233,017,400 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 23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234.74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345,789 2,347,400 129,693,1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324,211 0 103,324,211
总计 230,670,000 2,347,400 233,017,4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根据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含暂缓授予部分)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
制性股票数量 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234.74 3,382.60 183.22 2,085.94 803.37 310.0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计本次授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二)验资报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