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8,668.45 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8,728,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2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资产 95,770.00 81.50%
1 工程费用
1.1 国产工艺设备 28,461.00 24.22%
1.2 进口工艺设备 49,004.00 41.70%
1.3 变配电及弱电设备 2,550.00 2.17%
1.4 暖通动力设备 519.00 0.44%
1.5 给排水设备 110.00 0.09%
1.6 环保设施 417.00 0.35%
1.7 建筑物 6,548.00 5.57%
1.8 室外工程 93.00 0.08%
2 其他费用 - -
2.1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631.00 2.24%
2.2 其他资产费用 877.00 0.75%
3 预备费 4,560.00 3.88%
二 流动资金 21,741.00 18.50%
合计 117,511.00 100.00%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05 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8,668.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固定资产 铺底流动资 合计 (%)
投资 金
年加工7.5万吨
超薄精密不锈 117,511 8,668.45 8,668.45 7.38
钢板带项目
合计 117,511 8,668.45 8,668.45 7.38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8,668.45 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668.45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