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1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全体监事、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宏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2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以及公司一贯秉承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21,599,240,583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48,513,287股本公司A股股份计算,2020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711,174,000.768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54%。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及程云雷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容具体为: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如拟投入的期货保证金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工作细则》、《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额度追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授权公开市场委员会具体办理相关套期保值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作方、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工具、交易策略、交易价格和节奏等事项。
该项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制度》及《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瑞文先生和李朝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袁宏林先生、郭义民先生、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友贵先生、李树华先生和严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振昊先生、寇幼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及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等事项。拟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算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9、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1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
保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
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14、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1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
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没收 H 股股东未领取的 2013 年股息的议案;
20、 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 2021 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
案;
2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2、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宏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出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拥有二十多年从事银行业之经验。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袁先生于一九九零年七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七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九九零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先后任如东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先后任江湾支行行长、企业银行部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就职于平安银行,先后任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及副行长(负责整体业务营运)、企业银行部总经理,负责中国北区业务;二零一二年十月起至今,任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鸿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鸿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鸿商材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鸿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鸿商产业(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鸿商产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鸿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孙瑞文先生,一九六九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孙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安全工程专业。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八年,孙先生分
别在中铁三局集团、青海中铁矿业、中铁资源国金矿业、赤峰中铁矿业工作;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分别担任中铁资源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铁资源商贸公司董事长;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历任刚果(金)绿纱矿业、MKM 矿业、刚果(金)国际矿业公司董事长、中铁资源集团副总经理;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七年,任华刚矿业公司总经理、布桑加水电站公司董事长;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任中铁资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孙先生曾荣获“神朔铁路建设青年功臣”、“中国中铁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有色科学进步二等奖、一等奖”、“中国境外资源开发功勋人物”等荣誉。
李朝春先生,一九七七年二月出生,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担任执行董事,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担任副董事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担任董事会董事长,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颁法律学士学位。由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彼担任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分部的会计员。由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彼任职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的职位为税务分部高级顾问。由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彼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总代表办事处的规划及策略执行副经理,由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李先生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
郭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