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向 4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43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ANDREWS TERRY 等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34.4458 万股,LU BING 等 8 名激励对象因已与
公司结束雇佣关系,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 8 名激励对象资格收回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18.29 万股。综上,上述人员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7358 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综上,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 37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1.694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6,431.5107 万股的 0.21%。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备注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陈永波 副总经理 13.86 8.27% 0.021% 暂缓授予
郑涛 副总经理 11.97 7.15% 0.018% 暂缓授予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141.6942 84.58% 0.213% 全部授予
(376 人)
合计 167.5242 100.00% 0.2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兆易创新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