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32.64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1.81 元/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280.20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0.91 元/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1.81-0.56)÷(1+0.4)=143.75 元/股。
2、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2.64×(1+0.4)=465.69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0.91-0.56)÷(1+0.4)=71.679 元/股。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