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9 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调整司法拍卖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
除外)、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 468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40%
上述司法拍卖均已如期进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司法裁决: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46,858,000 股股票经公开拍卖,其中 33,470,000 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流拍股票以一拍保
留价 202,577,145 元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作价 202,577,14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 330206198307200026)以最高价人民币 40,515,429 元竞得,并已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 ) 6,694,000 股 股 票 归 买 受 人 张 珊 珊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30206198307200026)所有。
(二)、买受人张珊珊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三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6,694,000 股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从萧然工贸获悉,萧然工贸交付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抵偿部分债务的 33,47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完成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33,470,0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096,965 股(包含4,200,000 股已经司法拍卖成交,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萧然工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