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调整司法拍卖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10 时止(延
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 468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40%
上述司法拍卖均已如期进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司法裁决: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46,858,000 股股票经公开拍卖,其中 33,470,000 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流拍股票以一拍保留价 202,577,145 元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33,470,000 股股票作价 202,577,14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 330206198307200026)以最高价人民币 40,515,429 元竞得,并已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 ) 6,694,000 股 股 票 归 买 受 人 张 珊 珊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30206198307200026)所有。
(二)、买受人张珊珊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三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6,694,000 股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从萧然工贸处获悉,用户姓名史晓雯通过竞买号 K4968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XX 有限公
司持有吉华集团 6694000 股股票(证券代码 60398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对于该笔拍卖,史晓雯因未在法院设定的最后缴款日缴款,造成悔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1 年 03 月 1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悔拍的 6,694,000 股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拍卖标的: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694,000 股股票(证券代码: 603980)。
评估价:45017143 元,起拍价:40515429 元,保证金:6480000 元,增价
幅度:100000 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标的物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了解);
(2)以执行裁定书上落款为时间节点,在落款时间之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被执行人所有,落款时间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3)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单位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7)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2、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3、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4、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 5 日与本院联系。
7、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8、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9、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 24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0、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 30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062915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1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3、依照法释〔2016〕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0571-87393387 或 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6942(杨法官)
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 768 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096,965 股(包含4,200,000 股已经司法拍卖成交,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萧然工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