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调整司法拍卖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吉华集团关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 468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40%
上述司法拍卖均已如期进行,拍卖结果为:
1、用户姓名史晓雯通过竞买号 K4968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XX 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 6694000 股股票(证券代码 60398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用户姓名张珊珊通过竞买号 T0770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XX 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 6694000 股股票(证券代码 60398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3、余下合计 33,470,000 股公司股份流拍。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萧然工贸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769号之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769 号之三)获悉: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46,858,000 股股票经公开拍卖,其中 33,470,000 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流拍股票以一拍保留价 202,577,145 元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作价 202,577,14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 330206198307200026)以最高价人民币 40,515,429 元竞得,并已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 ) 6,694,000 股 股 票 归 买 受 人 张 珊 珊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30206198307200026)所有。
(二)、买受人张珊珊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三 )、 解 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6,694,000 股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260,965 股(包含 51,058,000 股已经司法拍卖成交或已经司法裁定,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萧然工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本次被司法裁定的股份为萧然工贸持有的40,164,0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司法裁定后,后续将涉及缴费、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等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裁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