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JCHX MINING MANAGEMENT CO.,LTD.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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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不超过9,50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
9,500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数额不超过4,66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7,500万股,本次老股发售
由公司股东按其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所持公司股份,老股发售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7,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时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
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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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所持的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金诚信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先成、王慈成、王友成、王亦成、
王意成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通过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进行公开发售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
让
本公司股东鹰潭金诚、鹰潭金信分别承诺:自金诚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金诚
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鹰潭金诚、鹰潭金信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
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刘文成、路广章、强国峰分别承诺:自金
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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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股时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
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时金石投资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
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北京赛富祥睿、杭州联创、北京星河成长、
上海联创分别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中心
(企业)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
外,本中心(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先成、
李占民、王慈成、王友成、谭金胜、郭大地、张俊、李红
辉、方水平、龚清田、尹师州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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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淑华承诺:自金诚信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时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金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诚信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个月内(含第三十个月)离职的,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
十一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内离职的,本人自离职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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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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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
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或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利
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金诚信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先成、王慈成、王友成、王亦成、王意成分别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时,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通过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外,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鹰潭金诚、鹰潭金信分别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鹰潭金诚、鹰潭金信同
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刘文成、路广章、强国峰分别承诺:自金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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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
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
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金石投资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
者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
股份,也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北京赛富祥睿、杭州联创、北京星河成长、上海联创分别承诺:
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时本中心(企业)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中心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
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先成、李占民、王慈成、王友
成、谭金胜、郭大地、张俊、李红辉、方水平、龚清田、尹师州分别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