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问询函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待回复上交所问询
函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
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3月26 日晚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和关于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公告称,经控股股东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 日总股本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现金分红4.0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10 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53万
元,同比下降2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67
万,同比下降6.21%。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在2017 年净利润及扣非
后净利润均下滑的情况下,审慎评估并说明本次拟实施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可行性,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2)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提出的高比例转增股本预案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对预案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审核。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3)请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高送转事项发表意见。
2、根据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
亿,且四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为负。请补充披露导致公司四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以及其与净利润表现明显背离的原因。
3、公告披露,公司具备未来盈利能力提升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未来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持乐观态度。请公司补充披露在2017 年业绩下滑且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情况下,认为公司未来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具体依据。
4、公司3月26 日股价上涨8.66%,换手率达11.48%,交易金额达1.91 亿,
换手率和交易金额均远高于公司日常交易水平。请公司及控股股东补充披露本次高送转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并核实前述事项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沟通或交流,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请结合公司目前股价、市盈率、市净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价的交易风险。
6、请公司补充说明除已披露理由外,公司是否存在审议通过高送转方案的其他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3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起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