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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0:中农立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6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1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7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8、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农立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恒泰长财。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农立华”,股票代码为“60397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97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于2017年11月6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2.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阶

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2.47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7年11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

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T日参加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纳申

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投资

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