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农立华 股票代码:603970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暨 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
(主承销商)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特别提示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三季度财
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三季度财务
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涉
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简称或名词的
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农集团承诺
控股股东中农集团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简称“锁定期”,下同),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简称“自愿锁定期”,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且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佛山益隆承诺
股东佛山益隆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且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信达兴承诺
股东信达兴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如违反前述承诺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且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股东红太阳、浙江金泰、中农利成承诺
股东红太阳、浙江金泰、中农利成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中农立华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股东广东文洋承诺
股东广东文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发行人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农立华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了相应承诺,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每年首次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预案启动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每年首次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和佛山益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中农集团、佛山益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行的稳定股价措施。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中农集团和佛山益隆及其委派的代表将确保投票赞成。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出现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10%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中农集团和佛山益隆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中农集团和佛山益隆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通过员工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发行人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
应每5个工作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中农集团或者佛山益隆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可等额扣减负有增持义务的一方当年度或者未来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应分配利润,直至与其该次负有的增持义务所应增持的金额相等。
3、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每年首次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应进行调整),并且按照《关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确定由本公司回购公众股,则本公司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10%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如本公司未按上述回购计划实施,则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