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904.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586.8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 1.8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 317.3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
注册资本:84,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17 日
上市日期:2015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钢、铁冶炼;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14,954.60 255,722.84 264,65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64.17 13,657.17 16,610.6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459.12 13,412.33 16,207.6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28.03 27,058.86 -35.3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9,634.28 189,891.89 181,802.88
(万元)
总资产(万元) 309,585.38 270,423.25 312,655.6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7 0.16 0.1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 7.38 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43 7.25 9.2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谢志峰,董事谢铁根、余景岐、钟志超、李国庆、张莹,独立董事张跃进、任润堂、马培香。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昕,监事谢昭庭,职工监事尹宁。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志峰,副总经理谢铁根,副总经理谢志钦,副总经理谢辉宗,副总经理张祁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志超,总工程师余景岐,营销总监谢志超。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375.00 万股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上
述已回购的 375.00 万股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1,211.80 万股 A
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904.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86.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1.8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 317.3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00.00 万股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钟志超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80.00 4.20 0.10
秘书
余景岐 董事、总工程师 20.00 1.05 0.02
谢志超 营销总监 50.00 2.63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36.80 75.46 1.71
(155 人)
预留 317.36 16.67 0.38
合计 1904.16 100.00 2.26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