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720.22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578.52 万份,行
权价格为 6.66 元/份;限制性股票 141.7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16 元。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