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公司可转债转股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330,00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3,000.00 万元,发行期限 6 年。公司可转债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8 元/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法兰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3.88 元/股调整为 9.70 元/股,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累计有 54,739,000.00 元法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
通股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5,521,190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除开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实际由公司可转债直接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3,945,533 股。
2、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 214,918,743(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 1,417,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 85,400,697 股。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应增加至 300,325,830 股,公司注册资本应增加
至 300,325,83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规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20500662720023K。 91320500662720023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后续 新增条款:
条款内容所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条款也自动顺延,不再列示。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979,6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325,83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
提供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产的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的担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受赠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额超过 5,000 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过 500 万元;
款等);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其绝对值计算。
(四)提供担保; 本节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八)债权、债务重组; 投资等);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款、委托贷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