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
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0,560.38 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0,420,196.86 元,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90,560.38 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90,580,351.94 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89,791.56 元。
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医药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医药需求是真正的刚需,影响医药需求的因素主要是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随着总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老龄化的加剧,总体需求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人均用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随着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比例的加大、国民经
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我国医药行业的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
对于中医药行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为中医药在新时代的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使中医药行业政策渐趋明朗。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骼、慢性呼吸系统等疾病的人群将持续攀升,中医药将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在慢性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独特的疗效,进一步重塑了医疗端与消费端对中医中药的认知,将为中医药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后续公司将继续围绕“聚焦主业、固本增效、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在防守中寻找发展的机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1,493,284.8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41,890,560.38 元,分别同比下降 19.71%和 1,396.25%,公司经营业绩呈下降趋势。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立足医药主业的总基调,围绕主业延伸和拓展产业链。专注产品品质提升,不断丰富公司药品种类;扩展医药商业配送业务,重点推进与大理市医共体及大理州 1-2 家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扩大供应品规及范围;布局县域配送网络,不断提高流通效率和配送服务认可度,
促成配送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公司增加一个新的主营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公司未来将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 73.32%,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