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理药业 60396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佩容 许丽尧
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电话 0872-8880055 0872-8880055
电子信箱 dongban@daliyaoye.cn dongban@daliyaoye.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总量的增长,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全球医药市场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新药研发、生物技术、数
字技术等领域的突破和创新不断涌现,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技术创新也促进了医药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各国政府对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例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保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医药行业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跨国制药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并购更加频繁,国际药品研发合作也日益紧密。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医药企业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医药市场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传统的药品需求外,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医疗服务等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此外,个性化医疗、精准医疗等新兴市场需求也在逐步释放。随着医药行业的竞争加剧,企业之间的并购和整合成为趋势,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大型医药企业通过并购和整合,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中小型医药企业也在积极寻求差异化发展,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医药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培养成为关键。药品生产企业都在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同时,政府也在加强对医药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医药教育质量和水平。医药企业可以通过上市、融资等途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从而加快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资本的介入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现阶段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也对医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医药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数字化技术也促进了医药行业的模式创新和服务升级,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医药行业的共识,医药企业需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理念,降低能耗和排放,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医药企业还需要关注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问题,积极履行企业公民义务。
(二)行业政策情况
从 2023 年医药行业年度政策的发布情况来看,报告期作为“十四五”发展时期的第三年,国家发布多份规划性文件,对今后带量采购、挂网准入等工作的开展作出顶层规划。2023 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的发布,为 2023 全年工作明确清晰的目标。此外,医保方面,备受关注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常态化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医疗方面,合理用药、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均有重要政策发布;医药方面,主要包括参比制剂目录、药品监管等方面内容。报告期各部门持续发力,不断推动“三医联动”深入发展。
报告期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仍然集中在带量采购和配套政策方面:带量采购主要为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规范国采接续工作,以联盟接续为主。自 2022 年,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2023 年全国医保信息化系统启用,使得产品价格变得愈加透明。医保信息平台的建立,解决了长期以来各地医保公共服务参差不齐、 信息系统碎片化等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 27 个省份陆续推进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将药品、耗材招采系统切换到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 ,后续,全国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将实现联动,各省药品、耗材价格将更加透
明。
2023 年 1 月 18 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简称《2022 年药品目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执
行。《2022 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 2967 种,其中西药 1586 种,中成药 1381 种。另外,
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892 种。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 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2023 年 1 月 19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
规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管理工作。
2023 年 2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随着该方案的
发布,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实施方案》中第五项重点工程为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该工程要求围绕中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 年国家医保局的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要按照 2023 年 3 月 1 日国家医保局在全
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文件要求的:以改革创新、精细管理、蹄疾步稳为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
2023 年 3 月 6 日,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共线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共线生产产品间的污染、
交叉污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了《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该指南为药品全生命周期内药品共线生产策略的设计、实施及改进提供分析和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理解药品共线生产的危害、暴露和风险的关系,分析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途径,科学确定残留的可接受限度,采取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持续监控污染和交叉污染水平,确保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加强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的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有序开展起草和完善说
明书及标签中药学信息的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重点讨论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相关信息的内容、格式、用语,旨在为企业科学、真实、准确、规范地撰写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指导,也为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的修订提供参考。
2023 年 5 月 10 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
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机制成员
单位进行调整 ,开展相关工作。2023 年的文件发文部门由以前的 9 部委增加到了 14 部委。14
个部委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文件,涉及包括医保基金在内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以后要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推进常态化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管。
2023 年 6 月 26 日,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有序实施,
强化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发布了《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
2023 年 7 月 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该办法对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药品监管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3 年 7 月 21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
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检查行为,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 15 日,国家卫健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此次
集中整治的内容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本次整治活动也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2023 年 10 月 13 日,国家市场监管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在
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共同筑牢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防线。
2023 年 10 月 19 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
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中药材 GAP 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3 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