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大理药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公司对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公司确保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8,711,323.98 567,545,177.07
负债总额 107,856,658.91 112,750,225.66
净资产 470,854,665.07 454,794,95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55,916.93 -3,823,500.14
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50,137,941.04 元,本次委
托理财授权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9.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大理药业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