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 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452,485.28 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45,804,916.7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580,491.68 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871,993.60 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 56,389,586.19 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6,261,579.79 元。经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00 元,占 2017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2.4959%,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剩余86,261,579.79 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 股,其余 207,499,200.00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共计转增3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0,000,000 股。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237,499,200.00 元,转增后资本公积为 207,499,200.00元。
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二)行业及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行业政策是影响医药行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在创新药优先评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等政策的引导下,医药行业正加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医药流通“两票制”改革启动实施,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修订施行,市场竞争加剧;受药品招标、医保控费、医保用药政策调整等相关政策影响,部分药品价格持续下降、销量受到抑制,医药企业收入及利润增速较前期有所放缓或下滑。
受中药注射剂用药限制和医保控费等相关政策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承受一定的压力,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2.73亿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0.44亿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28.49%。监管新政、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和医保用药控费政策调整,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现实的冲击和影响。在此背景下,公司主动顺应改革和政策变化要求,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思路、合理布局生产经营规划,确保全年生产经营相对平稳地过渡到新的政策环境中。
公司为提升产品的品质竞争力和科技内涵,计划在2018年度加大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年内完成科技综合大楼主体工程,整合公司科技研发功能布局,为科研攻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医药流通“两票制”改革全面落地,公司原有“先款后货模式”将发生很大转变,为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在实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将有一定比例的销售转化为“先货后款模式”,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公司主导产品主要原材料红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原材料成本,需预备必要的采购资金以利于在价格合适时采购储备原材料。
(三)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共分配利润总额的 20%。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分配现金占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
2017年 10,000,000.00 39,871,993.60 25.08%
2016年 55,500,000.00 55,813,666.90 99.44%
2015年 91,500,000.00 56,058,920.84 163.22%
合计 157,000,000.00 151,744,581.34 103.46%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近三年
(含报告期)可分配利润的 103.46%且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共分配利润总额的 20%,考虑到公司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已按照《公
司章程》积极实施了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科技综合大楼基本建设投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及预算的公告》。
2、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运营现金情况,为顺应医药流通“两票制”改革带来的销售回款模式变化,储备部分资金,保持现金合理的流动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储备部分资金用于支付红参原料等经营性款项。
3、偿还短期借款
公司2018年将偿还短期借款50,000,000.00元。
三、公司内部决策及审议程序
2018年 4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 2017年
度经营情况出发,既保持了公司现金流动性,又能促使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 4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情况出发,既保持了公司现金流动性,又能促使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与股东诉求。既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