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
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上 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公司系由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7505799049。 913100007505799049。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时间限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
办公地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地址。股东大会将设 公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托书。 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
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当及时公开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