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充协议概述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6月11日与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化工”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朋龙(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有意向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赵朋龙持有的大华化工1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现根据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双方已就上述投资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意向书中的“排他期”及“保证金”条款作出相应的修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二、股权出让方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意向书第一条约定的“排他期”顺延至2019年3月1日。
2、意向书第三条中约定了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支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变更为:乙方将其持有的金昆仑锂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2801MA753LR18K,以下简称“金昆仑”)7%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根据意向书已向乙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的2,000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将金昆仑7%的股权质押给甲方的相关质押登记办理完毕。自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乙方向甲方退还2,000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甲、乙双方于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乙方所持金昆仑7%股权的质押登记。如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除补充协议中明确修改的相关条款之外,意向书中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按照意向书的约定执行。如意向书中的条款与本补充协议存在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以较晚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继续推动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意向书排他期及保证金条款的修改达成的一致意见。
2、公司将在就本收购项目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后根据有关结果进行谈判与协商以确定正式的交易条件,故本次收购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将视本交易进展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2、百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