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被申请人王金福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堆龙法院申请
对新海新预重整,堆龙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
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中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海荣先生转发的由拉萨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海新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被申请人王金福以新海新在多家法院涉案并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且已寻找到有意向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的投
资人为由,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堆龙法
院”)申请预重整。堆龙法院立案后,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裁定对申请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海荣先生转发的由拉萨中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