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专人送出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 2021-043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