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
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