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uelong Group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47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不低于 25%,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2 月 5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986.15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及限售安排:
1、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近亲属郑佩凤、郑菊莲、贺根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贺财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贺财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贺财霖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联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4、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香港绿源/联展投资的股东/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香港绿源/联展投资回购其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近亲属郑佩凤、郑菊莲、贺根林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贺财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贺财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贺财霖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联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4、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香港绿源/联展投资的股东/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香港绿源/联展投资
回购其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10%时,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其后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0%;
(3)如果公司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